校区:市区路号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九、录取规则
(一)以沪教委学【2014】60号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二)录取程序及规则 1. 学校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全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2. 学校组织面试资格线上的考生面试并公布面试成绩。 3. 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公布计划数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按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录取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对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面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 5. 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6. 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候补资格。 7. 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按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8. 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9. 学校上报新生录取数据。
十二、联系电话
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