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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诺奖实验室组建管理办法 最高资助1亿

2018-12-30 18:08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据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51期),1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开发布《深圳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组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早在年初的1月9日,该《管理办法》已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给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诺奖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诺奖实验室则是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捕捉世界科技前沿动态,在若干重点研究方向推动自然科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诺奖科学家引进工作。

  2017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将于2017年实施“十大行动计划”, 包括布局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建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建设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十大人才工程等。

  《管理办法》规定,诺奖实验室的管理运行机制是依托大学、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型企业等法人主体所建设、管理的非法人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及“开放、流动”。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强调,诺奖实验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拟引进的诺奖科学家应符合什么条件?遴选及组建中规定,科学家应仍活跃在科研一线,其优势研究领域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原则上年龄应不高于75岁,身体健康,有意愿牵头组建并长期授权以其名字冠名实验室,且该实验室应为其在国内的唯一固定工作机构;已与依托单位达成关于组建实验室的聘任协议,首个协议期原则上应为5年,且每年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30日;诺奖科学家核心科研团队应有较明确的引进计划,从市外新引进的全职高水平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近5年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列入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诺奖实验室建设。

  建设资助及资金使用方面,诺奖实验室专项经费纳入市科技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咨询评议结果和实验室建设需要,形成最高1亿元首个建设期资助方案,根据修改完善的诺奖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制定并向依托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每年按项目任务书所列分年度资金需求预算及前一年度绩效达成情况拨付专项经费。诺奖实验室首个建设期原则上为5年。

  深圳诺奖实验室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诺奖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详细了解科研工作的开展、诺奖科学家及团队到位情况等。同时在建设运行期内,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对实验室进行专项评估、中期评估及验收评估,对评估效果不好的视情节轻重提出整改、暂停资助、终止资助、摘牌等处理意见。

  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奖科学家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也参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格拉布斯研究院、中村修二激光照明实验室、科比尔卡创新药物开发研究院、瓦谢尔计算生物研究院及深圳盖姆石墨烯研究中心等5家诺奖实验室已在深圳挂牌成立。

  附《管理办法》全文:

  深圳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组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精神,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落实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组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以下简称诺奖实验室)工作部署,围绕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捕捉世界科技前沿动态,在若干重点研究方向推动自然科学领域(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诺贝尔奖获奖科学家(以下简称诺奖科学家)引进工作。为规范和加强诺奖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依照《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诺奖实验室是我市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旨在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

  第三条 诺奖实验室是依托大学、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型企业等法人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所建设、管理的非法人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及“开放、流动”的管理运行机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诺奖实验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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