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惊悚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上映,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剧中女主人公梅湘南老师遭受丈夫极端扭曲变态的暴力伤害,却选择了不断忍耐,她的懦弱胆小,给剧情染上了极具煽动力的悲剧色彩。然而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类似于“梅老师”的受害者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呢?
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2015年12月27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它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了一堵“隔离墙”,给施暴者戴上了紧箍咒,为受害者画上了“护身符”,有了这张“护身符”,家暴受害者选择不再做沉默的羔羊。试想,当初梅老师能够求得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故事又会不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呢。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近年来,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为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的报复。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对象。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以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他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止的新途径。
2017年,大英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遂宁市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基层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大英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截止目前为止,大英法院正式受理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的家庭暴力案件共4件。
保护令之一: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年后,大英县人民法院首次收到了多次遭配偶殴打、身心均受重创的某女士的求助申请。柔弱胆怯的她在承办法官的宽慰下讲述了自己婚后与丈夫因琐事常起纠纷,到孕期遭遇醉酒暴打,爱人从最初的拳脚相向,发展到而今的持刀伤妻,母女二人因常受家庭暴行,生活变得黑暗与恐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了解核实案情、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18年3月1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了第一份人生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当面予以训诫,宣读了裁定内容:“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现居住房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违反上诉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令之二:2018年4月19日,受害人旷女士起诉至大英县人民法院,称其与余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纠纷,旷女士要求与余某离婚,余某心生怨气,到旷女士住处砸毁家具、家电等,被警察制止后,于当日晚到旷女士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殴打,导致旷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又用刀砍伤其背部并抢走公款3900元,扬言要将旷女士置于死地,4月20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向余某发出了人生安全保护裁定书。
保护令之三:2018年7月26日,受害人向女士向玉峰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向女士称,其与被申请人戴某近几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及子女抚养教育问题发生纠纷,戴某多次殴打、威胁、恐吓向女士,其中有报警记录就达四次之多,已经严重影响到向女士父母和两个女儿的正常生活。次日,玉峰人民法庭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代某对申请人向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代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向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保护令之四:2018年8月29日,隆盛人民法庭根据受害人邓某的申请,向对邓某长期实施家暴的漆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漆某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了送达,要求相关部门一起对漆某进行监督、教育。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让受害者真正获得了安全感。(邱文彬、曾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