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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我国大学“同质化”问题

2018-12-28 05:22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内容摘要:人们将高等教育与经济升级、产业转型、社会发展的种种不适,甚至大学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找不到合适人才等问题,统统归结为大学“同质化”严重所致。但是,大学“同质化”的本质是否如人们所认识的这样,这是一个摆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大学的“同质化”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而形成的,是由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性和大学办学所固有的内部规定性所决定的,其存在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再过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就要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显著特征就是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和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这必然要求大学走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质化;办学;发展;制度;特色化;分类管理;人才培养;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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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质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进程中广为教育界和社会诟病的一种现象。人们将高等教育与经济升级、产业转型、社会发展的种种不适,甚至大学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找不到合适人才等问题,统统归结为大学“同质化”严重所致。但是,大学“同质化”的本质是否如人们所认识的这样,这是一个摆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众所周知,“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同质”意味某一领域不同事物具有相同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而“同质化”则是指某一领域不同事物逐步趋向同质的过程。如果把“同质”看作一个静止的状态,“同质化”则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现实中我国大学的“同质化”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办学历史的大学,在办学理念、办学定位、组织结构、治理模式、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内容、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逐步趋同,也即“趋同化”。有人把这种现象喻为“千校一面”。在我国高等教育即将由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呼声日渐高涨的形势下,如何科学地评价与把握大学的“同质化”问题,特别是防止片面追求多样化、特色化而丢弃大学最基本的共性要求,值得冷静地来反思。

  大学的“同质化”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而形成的,是由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性和大学办学所固有的内部规定性所决定的,其存在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合理范畴内的“同质化”对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规范、校准和保障的作用,不能盲目否定。

  “同质化”的核心是大学生存的合法性体现。任何一种社会组织为了生存都必然会追求其“合法性”,不同组织获取合法性的来源不同。我国大学存在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和政府等。

  大学首先必须依法办学。我国《高等教育法》 对高等教育应该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核心问题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对高等教育的学业标准、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以及高等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等有具体规定,其中特别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是国家对举办高等学校的法律要求,是每一所大学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是办好一所大学、保障基本教育质量的底线标准和核心要求。近年来依法实施的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强调的就是“三个基本”,即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这“三个基本”就是用最低质量标准考察一所高校是不是进入了合格的门槛。这种由法律规范的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和国家质量保障体系的系列标准,使得我国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逐渐表现出一种“质”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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