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河南栾川县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一事引发持续关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公安局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被成功抓获。回顾一下,12月16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男子在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让同伴在旁持手机拍摄,自己一边扇老师耳光一边骂,“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该老师未还手,嘴里说着“对不起”。
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舆论场的意见颇为对立,有不少网友支持其行为,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要是我也会打”,这类意见主要针对体罚学生;而有人则认为高调打教师耳光,是打向“师道尊严”的耳光,打教师耳光还得到“点赞”,教师的尊严和地位堪忧。
其实,貌似对立的意见指向的是同一问题,即我国基础教育中师生矛盾、冲突加剧。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厉行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师德建设,也强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由于没有依法界定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责边界,导致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都对教育有着各种“怨气”。要办好教育,必须厉行行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拿这起事件涉及的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来说,一方面,对于有不良行为、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经常遭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质疑,那么,教师要不要批评教育学生?每次涉及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都会引发家长和教师的“站队”争议。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对于教师进行惩戒教育,没有明确的细则和规范的程序,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也没有具体的行为描述,即什么是体罚,什么是变相体罚,只有概念,没有可认定的标准。
这很容易导致各说各话,以及学校在处理教师涉及体罚问题时的随意态度。比如,有很多学校,出于维护学校的权利,并不认真对待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投诉,而是淡化处理,这让被体罚的学生维权无门,而与之对应,有的学生(家长)采取把问题闹大引起舆论关注的方式维权,学校担心闹大影响学校声誉,会快刀斩乱麻,并不经过严肃调查,就对涉事教师进行处罚,这又引起教师不满。
这就是不依法治教。从依法治教角度看,对于教师涉及体罚的行为,学校应该成立独立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并举行听证会,听取师生的意见,再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如果有这样的调查、处理机制,就不存在学生被体罚,但“很弱势”难以维权的问题,也不会出现教师转变为“弱势”一方,为平息事态而被处理。
这起事件是一笔20多年的旧账。20多年前,我国已经制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该法的落实情况并不好。而相比20年前,我国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但是对待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学校并没有健全的调查、处理机制。所以,今天当事学生采取暴力手段复仇当年暴力体罚自己的教师时,不少网友会点赞,而没有走合法维权渠道的意识,甚至只凭当事学生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教师肯定存在暴力体罚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学校不惩罚,就自己解决。毫无疑问,这只会增加社会的戾气。从广义的教育角度看,这走到教育的反面。
将本来属于公共事务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罚,搞成师生间的个人恩怨,是当前我国教师实施惩戒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导致有的教师已经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健全惩戒教育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必须明确学生有哪些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应该在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基础上制订规则,然后告诉所有学生、家长。其次,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不是由当事教师直接实施处罚,而是要由独立的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这就让保护学生权利,落到实处,也通过这一过程,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和法制教育。
而建立以上机制,就是在对办学进行现代教育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十分重要的内容。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明晰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边界,既维护教育者的权利,也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只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才能在依法治教的基础上,做到教育家办学。
我国基础教育学校当前存在的唯升学论办学,学校办学功利化,根源就在没有做到教育家办学,学校不是按教育的规律给学生这一阶段的教育,而是只看功利的分数与升学结果。这导致学校在办学,教师在教学中,并不重视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发展,加剧师生矛盾、家校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