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伟大的时代中,个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革命的同志男女问题,首先要遵从组织决定。我们对一个“爱人”的要求,也正像对任何同志的要求一样,脱离不了“阶级尺度”。必须有坚定不移的“立场”,正确的“观点”和良好的“作风”。男的对女的,女的对男的,也没有什么两样。所以正确的恋爱观,必须是以一定的思想水平与政治认识为基础的!他所谓的“立场”是指“无产阶级立场”;“观点”是指“劳动观点”(亦即所谓为工农兵服务的观点),良好的“作风”是指反对“自由主义作风”的意思。
大批知青聚延,婚恋很快成为“问题”。此时,无论性别比例还是拥挤的居住条件,都决定中共只能以献身抗日之名行禁欲之实〔MSOffice2〕。1937年9月“黄克功事件”以前,延安执行清教徒式的禁欲政策,抗大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全心意心扑在党的事业上。黄克功死刑宣判大会上,张闻天结语中有“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毛泽东专门到抗大作报告〈革命与恋爱问题〉,规定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虽解“不准恋爱”之禁,仍须“一切行动听指挥”,恋爱可以自由,结婚必须批准,打胎则需要组织部介绍信。高岗在批准范元甄刮宫时说:“让她刮吧,是个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宫一次两次,党一句话没说地批准了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