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且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无色盲、色弱。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上海市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