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学校网址: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2018年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非高水平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